
- 温州宏丰(300283):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2024年度)
简称“温州宏丰”)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
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
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温州宏丰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根据公司 2021年 2月 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21年 5月 20日召开的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 3月 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2024年度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凡涉及每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应由公司有关部门提出资金支付使用申请,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公司财务总监审核、采购总监或总裁批准后办理付款手续。同时,募集资金的支付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支付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履行相应的使用审批手续。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相关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020年 12月 8日,公司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2024年度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凡涉及每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应由公司有关部门提出资金支付使用申请,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公司财务总监审核、采购总监或总裁批准后办理付款手续。同时,募集资金的支付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支付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履行相应的使用审批手续。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相关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022年 3月 24日,公司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本次募投项目“高性能有色金属膏状钎焊材料产业化项目”及“温度传感器用复合材料及元件产业化项目”由子公司温州宏丰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实施,2024年度
1、本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本公司 2024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2《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 3月 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基于公司整体规划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将可转债募投项目“年产 1000吨高端精密硬质合金棒型材智能制造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温州宏丰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宏丰合金”)调整为全资子公司温州宏丰合金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宏丰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同时,公司决定对前述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4年 3月延期至 2025年 12月。实施地点做出相应调整,即由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调整为浙江省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浅滩一期 G-02-16-01地块。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 2024年 3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根据公司 2023年 11月 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实际使用了闲置募集资金 1.2亿元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 11月 20日,公司已将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完毕,使用期限未超过 12个月。
根据公司 2024年 11月 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6,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2024年度
截止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 5,700.00万元,上述款项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温度传感器用复合材料及元件产业化项目”已按计划实施完毕,并于 2024年 4月 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温度传感器用复合材料及元件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166.48万元以及累计利息收入等(不包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5,7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除此之外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相关义务。公司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专户账号:683555888)用作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鉴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对该专户办理了注销。
2、报告期内,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未发生变更。
1、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2、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3月 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结合公司整体规划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及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
“碳化硅单晶研发项目”实施主体为股份有限公司,“光储一体化能源利用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温州宏丰特种材料有限公司,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碳化硅单晶研发项目”是对行业前端技术的研究,研发难度较大。“光储一体化能源利用项目”因实施工期分期建设等环境变化因素影响,部分工程投入的时间有所延后,未能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稳步推进,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公司决定对前述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4年 3月延期至 2025年 3月。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 2024年 3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三)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 3,000吨热交换器及新能源汽车用复合材料”“高精密电子保护器用稀土改性复合材料及组件智能制造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564.53万元(不包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
注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出调整后投资总额的 0.26万元主要系利息收入导致。
注 1:公司于 2023年 3月 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用途的议案》,拟将“高性能有色金属膏状钎焊材料产业化项目”后续的投资终止。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359.67万元,已投待支付设备
款 278.13万元。公司拟将上述项目剩余未投入的 2,982.43万元(含累计利息,其中利息为 20.69万元)募集资金变更用于“光储一体化能源利用
注 2:公司于 2024年 3月 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
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结合公司整体规划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将“碳化硅单晶研发项目”及“光储一体
化能源利用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一年至 2025年 3月,项目原定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等其他事项保
持不变;将“年产 1,000吨高端精密硬质合金棒型材智能制造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5年 12月,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温
州宏丰合金有限公司调整为全资子公司温州宏丰合金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宏丰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同时实施地点作出相应调整,即由浙江省温
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调整为浙江省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浅滩一期 G-02-16-01地块。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 2024年 3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碳化硅单晶研发项目”、“光储一体化能源利用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共计 990.73万元以及累计利息收入等(不包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注 3:报告期内,年产 1,000吨高端精密硬质合金棒型材智能制造项目和光储一体化能源利用项目陆续投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