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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州宏丰(30028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的核查意见
来源:爱体育app    发布时间:2025-04-18 14:3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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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宏丰”或“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温州宏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5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212,6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1,260,00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6,204,589.4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5,055,410.5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15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司召开第五届 过了《关于变更 展布局等客观情 ,982.43万元(含累 以上事项已经公 有人会议审议通 项目募集资金 及节余情况 项目”“光储 项目募集资金

  事会第十一次( 分募集资金用 ,将“高性能有 计利息,其中利息 司 2023年第三 过。 使用及结余情 体化能源利用 实际使用和节

  临时)会议、第 的议案》,同意 金属膏状钎焊材 20.69万元), (临时)股东 目” 已按计 情况如下(未

  注:累计已投入金额包含募集资金存储放置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待支付金额为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款项(主要系合同尾款),后续将继续从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中支付;募集资金节余金额包含银行累计利息收入。

  (1)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一直在改进工艺、优化设计的具体方案,使得实际投资有所降低。在“碳化硅单晶研发项目”方面形成了“一种高纯碳化硅粉体及其制备方法”专利等研发成果;截至目前,募投项目“碳化硅单晶研发项目”(2)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法律法规,根据项目规划结合真实的情况,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管控,经过控制预算及成本,有效利用多方资源,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990.73万元以及累计利息收入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仍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待所有款项付清后,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亦将相应终止。

  五、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结项,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依据真实的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将“碳化硅单晶研发项目”“光储一体化能源利用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990.73万元以及累计利息收入等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仍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待所有款项付清后,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亦将相应终止。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6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充分的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都同意公司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以上事项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